发言原文
诈骗案不需要受害人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我這段留言是Gavenman最新文件之前發的,跟Gavenman的意思一致,數字銀行項目是獨立的,王燕平根本就沒參與,她簽署初步沒收令當然不能把數字銀行沒收。 另外就是數字銀行只與將近200包括公司在內的投資人有關,其他人上去反對Gavenman不是胡扯嗎? 之前說過剝離喜交所客戶資產意義重大,第一步客戶資產剝離、喜交所恢復;第二部喜交所的罪名被推翻;第三步,受害人敘事被推翻。 數字銀行項目更容易,因為沒有直接涉及罪名,這裡同樣是本案反轉的切入點。 再次說明:請大家自己驗證Geyer和Gavenman的代理行為是否忠實代表了客戶,不要人云亦云,更不要相信語焉不詳的模糊指控。
诈骗案不需要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