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 地区法官:Analisa Torres 本院已收到被告于 2025 年 9 月 4 日 提交的动议,请求本院下令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扣押正在 康涅狄格州地区破产程序 中的若干资产。参见被告没收函,ECF No. 724,第 1–2 页;亦参见政府没收函,ECF No. 750;被告没收回复函,ECF No. 754。 在对被告没收动议的回应中,政府主张:(1)本院无权下令扣押涉没收资产(政府没收函,第 4–5 页);(2)被告不具备诉讼资格请求其所寻求的救济(同上,第 6 页);以及(3)被告已放弃对本案初步没收令(“POF”)的任何异议。该 POF 由政府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提交(ECF No. 716),并由本院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签发(ECF No. 720)。 政府进一步主张,被告曾向本院表示其“无法就与本案相关的政府已扣押资金和财产的潜在没收与减免问题表明立场”,且其未对政府提出的 POF 动议作出回应,因此已放弃对本案所签发 POF 的任何挑战。参见政府没收函,第 7 页。被告曾简要表示,其可能“质疑某些财产是否可被没收,以及/或者何者构成正确、准确的没收金额”,并请求允许其在“量刑前充分提前”提交一份“全面的陈述”以说明其关切。然而,Guo 先生迄今尚未提供任何关于“正确、准确没收金额”的计算,也未主张POF 所列任何财产事实上不可没收。 据此,法院命令如下: 截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被告须以书面向本院提交其对 POF 仍然维持的任何异议。该提交还须说明,被告是否就 POF 所列的任何具体财产主张个人权益。对 POF 的异议须明确具体的反对理由并援引相应法律依据。 截至 2026 年 2 月 12 日,政府如有回应,应提交其回应文件。 除非能够证明存在特别充分的正当理由,否则不予延期。 被告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具体异议的,可能构成对 POF 的任何异议之放弃。 特此命令。 日期:2026 年 1 月 8 日 地点:纽约州纽约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