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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5-12-24 12:16:38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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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1. 把“程序问题”从暗处搬到上级法院视野 一旦二巡有任何 docket/回信/命令,事情就进入“可被审查”的轨道。 2. 迫使地院选择:要么补程序、要么承担记录风险 很多时候 mandamus 的实际效果是“促动(nudging)”,不是“判决”。 3. 为后续更强的救济打地基 哪怕被拒绝,只要出现 “without prejudice / reasonable time” 之类措辞,你就拿到了上级法院的“时间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