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him*** 发言

发言时间:2025-10-19 02:22:18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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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回复发言:reb*** · 2025-10-19
为什么“必须听取”但不一定上传?听取义务:§ 3771(d)(5)要求法院“forthwith decide any motion asserting a victim's right”,包括支持信。忽略=违反,受害者可动议强制(Motion to Enforce)。 上传不强制:SDNY Pro Se Handbook要求合规文件“promptly docketed”,但量刑陈述可作为“non-public submission”(非公开),仅限法官/当事人查看(Fed. R. Crim. P. 49.1隐私保护)。如果您指定“docket for record”,法院应上传,但可密封。 打...
发言原文
支持信不是应该发给辩方律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