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支持信不是应该发给辩方律师吗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为什么“必须听取”但不一定上传?听取义务:§ 3771(d)(5)要求法院“forthwith decide any motion asserting a victim's right”,包括支持信。忽略=违反,受害者可动议强制(Motion to Enforce)。 上传不强制:SDNY Pro Se Handbook要求合规文件“promptly docketed”,但量刑陈述可作为“non-public submission”(非公开),仅限法官/当事人查看(Fed. R. Crim. P. 49.1隐私保护)。如果您指定“docket for record”,法院应上传,但可密封。 打...
支持信不是应该发给辩方律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