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但也要考虑到托雷斯被打爆的前提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核心思路一句话版 不是重开 CIPA,而是主张: 量刑阶段首次出现了一个“新的、具体的、可识别的 material issue”, 而该 issue 在审判阶段并不存在或不具重要性。 这是唯一能绕开“你已经输过 CIPA”的逻辑路线。 这个路径必须满足的“四个硬条件”(缺一不可) ① 必须是“新出现”的量刑问题(时间要素) 例如(仅为结构示例): 某项 量刑增强因素 某项 政府在量刑备忘录中首次提出的事实主张 某项 用于支持 restitution / forfeiture 计算的新叙事 ⚠️ 不是: 审判中已经存在、只是当时没用好 或当时就能预见 ② 必须与“具体量刑判断”直接绑定(不是背景...
但也要考虑到托雷斯被打爆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