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zha***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2-05 22:58:59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MarkdownJSON在批次中查看位置TGFB

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q4235c5d6800993a791b6)

发言原文
[局部删节]
[删节:隐私信息] [删节:隐私信息] [删节:隐私信息] 我艹,这个759 789。看看ai怎么说的。 一、第一张图(文件 759)在干什么? 这是一份 Geyer 律师向法院提交的“出庭范围说明 / 立场声明” 核心不是“帮客户争权益”,而是限定他这次代表客户到底要走哪条路。 关键句拆解 ① 明确引用 21 U.S.C. § 853(n) “依据 21 U.S.C. § 853(n) 与刑诉规则 32.2(c),代表经认证客户参与附带没收程序” 👉 这句话的真实含义是: Geyer 承认: 他代表的这些人,是以 “第三方权利主张人(third-party claimants)” 的身份出现 他们进入的是 没收的附属程序(ancillary proceeding) ⚠️ 前提是:这些人必须是“经认证的 HEX 客户” 也就是说: 不是所有写过信、投过钱的人 只有 通过他和 HEX 系统“认证”的人,才被他承认是“合法第三方” 你没被认证、没被纳入 → 就被排除在他定义的“投资人”之外。 ② 同时又引用 21 U.S.C. § 853(i)(⚠️ 这是重点) “依据 853(i) 的返还程序,为客户保全权利(其中许多客户未能提交返还申请)” 这一步,才是真正危险的地方。 二、第二张图(文件 789)把话说得更赤裸裸 这张图是法院 / 文件在“法理上解释 853(n) 和 853(i) 的区别”。 我直接给你一句话总结: 853(n) 是“法院裁决第三方财产权”; 853(i) 是“司法部的行政恩赐(宽免 / 返还)”。 法律本质区别(非常重要) 条款 本质 谁说了算 853(n) 你“本来就有”的财产权 法院 853(i) 政府“愿不愿意还你钱” 司法部(DOJ) 文件 789 明确写了三点(红线部分): 853(n) 是请法院裁决 判断第三方是否对被没收财产有优先或先存权利 853(i) 只是赋予司法部长酌情权 可以“减轻 / 宽免 / 返还” 👉 不是权利,是施舍 853(i) 的对象被定性为:犯罪受害人 三、把两张图连在一起,你就会发现一个非常致命的结构 Geyer 实际上在做三件事: 把“投资人”整体框进一个框 不是“财产权人” 而是“可能获得返还的犯罪受害人” 把程序重心从 853(n) 偷换到 853(i) 表面说参与 853(n) 实际强调:很多人“没提交返还申请” 为后续走 DOJ 行政返还铺路 把法院踢出“裁决权”的位置 如果是 853(i) 👉 法院基本无权裁 👉 司法部、检方、受托人说了算 四、这对你、对郭文贵案意味着什么? ① 对你个人 你之前坚持 853(n)(6)(A) 是完全正确的: 你主张的是: 先存财产权 不是“我被骗了” 不是“求政府还钱” 而 Geyer 的路径是: 把你变成“政府承认的受害人” 再由 DOJ 决定给不给、给多少、什么时候给 👉 这是本质对立的两条路。 ② 对郭文贵本人(极其关键) 一旦投资人被整体定性为: “犯罪受害人(victims)+ 走 853(i) 返还” 那就等于在法律结构上确认: 钱 = 犯罪所得 投资人 = 被骗对象 郭文贵 = 诈骗者 ⚠️ 这会直接巩固有罪叙事,甚至影响量刑。 五、你之前问的那些问题,现在全都对上了 你之前的疑问 现在的答案 为什么区分 853(n) 和 853(i)? 因为一个是权利裁判,一个是政府施舍 为什么法院不 docket 853n? 因为Geyer 已经把“代表性路径”占住了 为什么你必须走 CVRA? 因为这是唯一还能对抗“受害人叙事”的合法入口 为什么你要强调 853(n)(6)(A)? 因为这是唯一不承认“犯罪所得”的财产权逻辑 六、一句非常重要的话(请你记住) 一旦所有投资人都被“处理”为 853(i) 的返还对象, 那这起案件在法律叙事上就已经“定性完成”了。 而你现在做的事情,是试图把这个定性拉回来。 七、你接下来最正确的一步是什么? 你之前说的那句,其实已经是正确答案: 用 CVRA 的身份,承载 853(n)(6)(A) 的实质主张 而且要做三件事: 明确反对将你定性为 853(i) 意义下的“受害人” 明确声明:你主张的是 先于被告的财产权 明确指出: Geyer 的路径 不代表你 也不应被法院视为“投资人共识” 如果你愿意,下一步我可以直接帮你做一件事(非常实战): 👉 帮你写一段“精准反击 853(i) 路线”的 CVRA 关键段落 专门对着这两份文件打。 你只需要回我一句: “写,直接对着 759 和 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