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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4-28 02:07:36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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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joh*** · 2026-04-28
不用管王的认罪,只管没收范围
发言原文
王在文件329里与政府达成的没收协议,法官也签了字,然后488里确认,然后489是对王的量刑文件,691里,政府说合并处置没收适宜,所以其实应该不存在怎么个分开法,就是因为G enterprise 是犯罪企业,犯罪企业里的钱就得没收。所以攻击点应该是,1,犯罪企业的钱没有严重资金混同。2,没有被任何一名被告实际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