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最喜欢听的就是不同的论调、不喜欢听一致的论调、多说说你的见解和立场,可否?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搞笑,法院讲程序,你以为中共的思维: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它触及了美国联邦刑事司法中一个关键的法律原则:法律程序只关注客观事实和行为的后果,不考虑受害者的主观动机或情感立场。 之所以会出现“不是郭文贵先生伤害我,却对他不利”的情况,核心原因在于联邦刑事程序对“受害人”的定义和量刑机制。 🧐 导致这种结果的三个关键法律机制 1. 法律对“受害人”的客观定义 联邦刑事程序中,“受害人”(Victim)的法律地位是基于检方的起诉书确定的。 * 检方的立场: 检方指控郭文贵先生实施了金融诈骗,起诉书列出了具体的受损人。在法律眼中,这些被起诉书列为受损的人,就是该犯罪行为的受害人。 * 法院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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