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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7-19 23:38:22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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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通常,一人在当前审判中未作证时所作的陈述,该陈述若被用来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则为传闻证据。 这是什么混账的证据规则?检方 可以提交gettr的视频证明郭说的虚假,郭却不能提交自己的证明自己说的真实。证明虚假不是传闻证据 ,证明真实就是传闻证据。第三人的庭外陈述也可以做为传闻证据的例外,而郭自己说自己庭外说了什么却不能成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