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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3-29 05:21:16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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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joh*** · 2026-03-29
没收 不是债权人捆绑
发言原文
没收,是因为rico,rico成立,G enterprise 里的所有资金都可以没收。第三方就是要去扯皮,尽管陪审团裁定共谋罪成立,并不意味着里面各个实体的资金自动属于郭或者由郭支配,检方必须单独证明。那些接收投资者资金的实体,与投资者构成信托关系,如果没能单独证明那些实体就是郭或者资金由郭支配,就不能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