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60天已经过了,按道理说,法庭不应该继续接受853n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也就是受害者可以在任何程序阶段过来要钱?好像不对。虽然受害者随时可以参与,但分钱这种民事纠纷,必须在那60天介入才行。
60天已经过了,按道理说,法庭不应该继续接受853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