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我先把目前能坐实的部分告诉你:G Club 这条线不是只有一个律师,也不是一直由同一组律师代理。 这点可能正是你要查“铁树开花—律师—G Club—谁实际管理”的关键。 公开法院记录显示,至少从2023年的破产争议开始,G Club Operations LLC 的律师包括 Connecticut 本地律师 Jeffrey M. Sklarz、Kellianne Baranowsky(Green & Sklarz),以及 Carolina A. Fornos(Pillsbury Winthrop Shaw Pittman)。法院文件直接把他们列为“Attorneys for G Club Operations LLC”。 但到了纽约的 Dong v. GTV Media Group 案,G Club Operations LLC 又由 Weddle Law PLLC / Brian M. Witthuhn 代理,针对要求G Club提供资料的subpoena进行抗争。纽约上诉法院2024年1月30日的公开判决明确记录了这一点。 这就意味着,接下来不能简单问“G Club的律师是谁”,而要查成一张关系图: 谁聘请了律师 → 谁给律师指令 → 律师代表哪一个G Club实体 → 谁支付律师费 → 谁拥有client privilege → 谁能决定诉讼和解。 这个问题其实已经在破产案里留下了痕迹。2025年3月11日Dooley处理G Club文件争议时,案件核心之一就是谁拥有G Club文件的attorney-client privilege、该privilege有没有被waive。最终那次上诉因为属于interlocutory order而被dismiss,并没有把实际管理权问题彻底解决。 你第三点“G Club是谁管的”现在反而出现一个特别值得深挖的矛盾。 2026年8月20日Dooley最新Mahwah判决写得非常具体:法院把G Club描述成提供concierge services的实体;Crane Advisory Group负责接收G Club所谓member payments。然后在2021年11月28日前后,Lawall & Mitchell作为G Club counsel,将 $46,549,275 的G Club escrow funds转给Hamilton。 但是判决同时用了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表述: 这笔转账是在没有G Club“nominal management”授权的情况下完成的。 “nominal management”这两个字非常关键。 因为法院没有简单写: “G Club management决定转钱。” 而是说郭提出要求、发生arbitration,然后律师事务所把钱转出去,并非由G Club名义管理层授权。 这实际上提出了三个不同的“控制”: 公司名义管理者是谁? 律师听谁的指令? 钱实际上是谁能够调走? 这三个问题不能自动画等号。 而且有一个反证也必须看到:Dooley的判决同时认定Crane Advisory是一个由郭控制的实体,并根据那条资金链把Mahwah购买和G Club资金联系起来。 所以政府/Luc会说: “名义manager是谁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谁事实上能让4600多万美元被转走。” 这会是他们最强的回答。 但你现在指出的 ACA Capital 就可能让事情复杂起来。如果G Club Operations的公司运营是一套人,ACA Capital实际持钱又是余建民管理的另一套公司治理,那么必须拆开: G Club Operations的manager/director是谁; G Club International是谁管; ACA Capital是谁管; Crane Advisory是谁管; Lawall & Mitchell是谁聘请; 谁有ACA账户signatory authority; 谁能下wire instruction。 这六件事如果不是同一个答案,那么“郭控制G Club → 因此ACA里的全部会员费就是郭的钱”中间确实存在很大的证明空间。 至于你第一点说的 “铁树开花”,我刚刚专门用“铁树开花 + 郭文贵 / G Club / lawyer”等组合检索,目前公开法院搜索没有把这个网名可靠对应到一个真实姓名。所以我现在不会猜是谁。 如果“铁树开花”是你们圈内某个人的网名,我们真正应该做的是先找到这个网名对应的法院真实姓名或claimant姓名,然后反查他的律师。只有这样才能回答你第二点最关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