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那个公告是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事情。现在是受害者要介入量刑程序。
就是量刑程序啊,不是检方发了一个公告说,受害者要做陈述需要联系受害者协调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