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从你的角度出发发起的动议啊,也不等于被告认可啊
郭文贵案讨论 · 第 048 批
讨论时间跨度:2025-10-17 ~ 2025-10-20(UTC)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完整讨论发言记录第 3 / 5 页
你怎么就履行被告律师的义务了?
其事实就是在履行被告律师义务
那也是你一厢情愿的这么认为
客观事实就是如此
被告已经说了 前面律师啥都没干
你这个客观也根本不客观
司法欺诈 三年来没有一个人揭发
被告是这么说了,也不等于你做的被告认可啊
被告被关起来了
只有律师可以联系
所以,你就可以代表被告了?
你咋知道他认不认可
你只是第三方
我没有法律上代表被告
对啊,所以你也只是一厢情愿的认为
但是当被告律师完全装死 第三方在源源不断的提供法庭上对被告有利证据
律师还在那里装死
证人也不等于被告律师啊?
这个时候 你根本就不需要律师
不等于 但是在履行被告律师的义务
如果被告律师履行义务 哪有第三方今天这么干法庭
这只是你一厢情愿的认为,郭没说过他不需要律师,螺丝哥也没说过他要履行律师的义务
郭被关起来了 只能雇佣律师
他只有一个发声渠道
如果被告被保释出来
他一定会让螺丝哥当主律师
郭被关起来了,所以你现在就一厢情愿的代表他了?
我没有说代表被告
我说 我在履行本来是辩方律师的义务
现在郭认可的律师就是新律师团队
至于第三方做了什么,只代表你自己
新律师团队对翻案证据视而不见
第三方源源不断送上翻案证据
如果哪天郭对新律师团队不满意,他会说的
客观事实 就是第三方在律师义务
虽然第三方没有律师的法律权限
那也要郭自己认可啊
你没听懂
不是被告认不认可的事情
客观事实 我们的证据 对老郭有利
我的意思是,你的所有想法都只是你自己认为的,不代表任何其他人
而这些本该是老郭律师干的
老郭律师在拖后腿
第三方在帮他翻案
你这怎么算??
要律师有何用?
你这么认为,你就这么认为好了
只要你不代表其他人,包括郭和螺丝哥还有其他第三方就可以
我只是在说这个现象
我没有权利代表任何人
那个公告是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事情。现在是受害者要介入量刑程序。
就是量刑程序啊,不是检方发了一个公告说,受害者要做陈述需要联系受害者协调员吗?
那个应该是像诈骗犯们在王雁平的量刑听证会上发言,谁想作为受害者代表发言就去联系。你联系检方,普通人人家不会回应。它们就是被安排去表演,陷害本案被告的同时还可以为继续诈骗脑残积累点信用。
他们不是还组织了126个受害者陈述吗?
那些都是交给检方的,不是直接提交法庭
联盟那些人不是诈骗犯,应该是联系律师去作支持者陈述。结果它们组织受害者陈述,然后还要以受害者身份去表演爱郭好继续诈骗,同时又陷害本案被告。
联盟那些人是同案犯,根本不能当受害者
我的意思是,无论你是支持者陈述还是受害者陈述,你都不能直接提交法庭吧,必须通过辩方律师和检方
以受害者身份介入量刑,是利用的受害者意见的被听取权,且是必须听取,且可以利用这种听取权陈述对被告有利的主张。
完全不是。受害者陈述的最优做法是联系检方。但你想以非受害者身份做支持性陈述,就只能建议辩护律师。如果律师不作为,就是本案情况,那就只能以受害者身份介入量刑时说对被告有利的话。
那不就是青藤和ava做的吗?
它们那是表演,好继续诈骗。我们是要让法庭上有更多的对被告的有利陈述,如果要让几千人去听证会上说肯定做不到。但理论上,就算律师不作为,也可以以受害者身份介入量刑,说对被告有利的话,就是发邮件和寄信。
说对被告有利的话,不就是支持者陈述吗?你去做受害者陈述,说对被告有利的话,这是怎么回事?
如果联盟那些人不是诈骗犯,它们要做成这个事情是非常容易的。
好吧,反正我是理解不了
美国法律就是这个样子,法条和判例都明确了。利用好它们即可。
我之前查过机器人,受害者要做支持者陈述好像也可以联系被告律师。
你去联系检方,然后在受害者陈述里说对被告有利的话,这个逻辑有点绕
Diddy的一个受害者好像就是通过他的律师提交了支持者陈述?你们自己查查吧
王听证会上那两位就是它们的后台安排它们去表演,难道您真的认为它们就是作为一个普通人去联系,然后具体的检方人员说可以,这是这个事情的过程?
受害者陈述里,说对被告有利的话,我觉得法庭和检方都会不开心
他们会觉得你们在捣乱
既然你要说对被告有利的话,你不如去做支持者陈述
做什么受害者陈述?
正常的法官会觉得受害者都来说让被告零处罚,它们就会怀疑案件本身哪里有大问题。但本案大家都知道什么情况,法官也惹不起,所以就只能拖。
我原来也是这么想的。后来观点转变了。
受害者也可以联系被告律师,做支持者陈述啊
别耍这种小聪明
您这是逻辑,但不是程序。法律程序就是你可以说,法官也必须听。当然ta可以不采纳,但ta必须听,也不能也找不到任何理由来惩罚你。
首先,她是找不到理由惩罚你,但是你要达到什么目的
让她讨厌你?
被告律师不会作为,相信被告律师的可以去试试。我是不相信他们。
你的陈述肯定是帮不到被告
给被告上诉用
反而让人觉得你在捣乱
那你为什么不联系被告律师做支持者陈述?
联系检方干嘛?
被告可能不想在南区浪费时间
我是主张直接发给法院
直接发给法院,抄送辩方,如果愿意也可以抄送检方。这是目前为止的状态下,我们能够做的最好的做法。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你都没试过联系被告律师做支持者陈述,你怎么知道他们不会理你?检方会理你吗?
我联系过了 发了很多邮件 没理
老子都告诉他们债权人有问题
他们还在那里磨洋工
我跟文贵的律师发过四次电子邮件、三次电话,他们不理我。律师是饭桶。
我是说联系他们做支持者陈述
这和你联系他们说的是两码事儿
那这个没办法了验证了 已经是受害者了
受害者也可以做支持者陈述
你怎么确定 你联系的支持者陈述 不是潜在受害人?
你自己查查吧
不会把你卖了?
你给他们说的那些,如果我是律师,我也不会理你
我会看,但是不会理
被告律师目前为止的表现,在财产问题上,拖着配合检方表演,不申请TRO,不申请强制令,好让luc继续挥霍,也不尝试继续申请保释同时用rule33新审判中acquittal作为“justice requires”无罪释放。
那为什么你说做支持者陈述 就理了?
如果是称职的律师,我们这么真诚地找上门来,会置之不理?
怎么还能指望它们
受害者也能做支持者陈述
因为律师的职责就是收集支持者陈述的
那你咋知道这个受害者不是来捣乱的?
量刑之前他们要收集支持者陈述
我明白了
他们不会去主动找人的
就是你自己发给律师
算人头数
他们也会主动找人
律师根本不会理你
郭会告诉他们找什么人
但是你也可以毛遂自荐
现在这案子走成这样 讨论这个也没啥意义了
支持不支持又如何
100年和50年有何区别
这些受害者陈述,支持者陈述,都是无关紧要的
是的
现在你第三方无论做什么,都是为自己做的
我最终也是为了自己出名 🤣
如果不重要,法官为什么不让上传?
他说的是陈述 不是动议
去哪里说陈述呀?
自己给法院以受害者身份发信件,陈述案件里的海量程序不正义,被告的犯罪事实有待进一步司法审查,被告应该零惩罚。
检方和辩方律师都可以 但我觉得 这个什么狗屁陈述 完全不重要了
有模板吗?有窗口期吗?
这些发过去,会自动知会到被告,当然发送的同时抄送过去更好,也是推荐做法。
就有一个网站是受害者陈述
我本来想把733写进去的
后来想想算了 什么狗屁陈述 毫无意义
写进去呀。增加影响力
CVRA权利简述您的地位:作为G-series投资者,您是“crime victim”(诈骗受害者),有权在量刑程序中表达观点,包括支持被告减轻量刑(e.g., “被告无辜,检方陷害加重了我们的损失”)。 权限:CVRA允许受害者在“sentencing or any parole proceeding”被听取,不限反对——支持性陈述合法(判例如United States v. Madoff, S.D.N.Y. 2009,受害者提交支持被告的声明影响量刑)。 操作步骤:如何提交支持性陈述准备陈述:写简短声明(1-3页),用英文(或中英双语,附翻译)。焦点:您的受害者身份、支持被告减轻量刑的理由(e.g., “检方陷害被告,演员共谋加重了我们投资者的损失;减轻量刑能让真相浮出”)。签名/日期。 提交方式:直接向法院:通过Pro Se Intake Unit email(ProSe@nysd.uscourts.gov)或邮寄(500 Pearl St., NY 10007),标题“Victim Impact Statement in Support of Leniency for Defendant Ho Wan Kwok in Related Proceeding for Yvette Wang (Case No. 1:23-cr-00118-AT)”。 抄送:检方/辩方律师(从docket获取email),王雁平辩护律师(提供支持)。 时间:听证前至少7-14天提交(§ 3771(a)(2)通知权),或程序中口头发言(请求remote via Zoom,国际pro se友好)。 强制法院听取:如果不回应,提交“Motion to Enforce Victims' Rights under CVRA § 3771(d)(5)”,要求“forthwith hearing”。
这个群好象没推荐这个网站。我想看看。多少发点声吧。
支持性陈述模板(英文,直接复制用,填个人信息)Subject: Victim Impact Statement in Support of Leniency for Defendant Ho Wan Kwok at SentencingDear Judge Analisa Torres,I am [Your Full Name], a victim of the alleged fraud in this case as an investor in the G-series entities. As a crime victim under 18 U.S.C. § 3771(a)(4), I respectfully submit this statement for the sentencing of defendant Ho Wan Kwok, urging significant leniency.My investment in the G-series was destroyed not by Mr. Kwok, but by the Government's malicious overreach: unlawful seizure of assets by the bankruptcy trustee Luc A. Despins (Bankr. Dkt. 523, lacking due process), selective evidence manipulation to deny bail (Dkt. 733, Attachment A), and refusal to execute the forfeiture order (Dkt. 750), allowing over $60 million to be dissipated (Dkt. 724; Bankr. Dkt. 4691). This pattern of misconduct—evidentiary butchery and prosecutorial defiance—has trapped Mr. Kwok in a frame-up, exacerbating our losses as investors while the true perpetrators continue unchecked.Leniency for Mr. Kwok is essential for justice: his freedom could expose the fraud on the court, recover our stolen funds, and restore market order. Harsh sentencing would only perpetuate the injustice, burying the truth and our restitution hopes. I request the Court consider this and allow me to speak at the hearing (remote participation due to international location).Respectfully, [Your Full Name] [Your Address/Country] [Phone/Email] [Date] /s/ [Your Full Name]
写得很好呀。系统上有人看得到吗
法官,被告,可以看到。
其它人看不到吗?
有截止日期吗?量刑前?
这跟写自诉不就差不多吗?
没有义务上传,只是法官有义务听取。鉴于本案法官的情况,最大的作用就是在上诉时用得上,大量的“受害者”都在因为案件的程序不正义为被告请求减刑。
最好量刑前30天之前,等这个民事附带程序结束后比较好,陪审团裁定有罪后就可以。
这个东西我建议不用写了
现在都去二巡了
司法欺诈都出来了
这些东西太隔靴搔痒
费时费力
如果要写 就最好去跟检方写 说他们司法欺诈
也可以写,有点作用也算点作用。
和luc抢受害者的钱
把他们的受害者陈述给搅了
写一下玩一玩呗。让老郭看到。顺便提一下733什么的。
让他们受害者陈述没法好好做
给检方写,到不了被告那里,被告上诉也用不到
那就不用写了
写一下也不错,虽然可能人不多,但有一封是一封。
也不怎么费力,ai写好,发个邮件的问题。且这种信很简短,就是表达给被告减刑的请求。
你们要写就写吧 我对那些傻律师完全不想理
你写的东西跟律师没有关系吧?收件人有他们吗?也是用pdf文件上传吗?
我写的啥东西?
我的反对他们的动议 是发给他们了
就是刚才说的受害者陈述。
我没写
我只是把动议发给了管受害者陈述的那个windy
我是说自己写给法院。我们打的这些基础,最终还是需要被告律师,换律师或者被告自行辩护提供直接可用素材。
结果发第二次的时候发现人家要么拉黑我了
要么她辞职了
我反正完全不指望老郭律师什么良心发现什么什么
都是幻想
这帮人能听得懂的只有拳头
往死里整才行
我认为主要是它们惹不起,换律师也可能依然可能是这样。最后可能真得被告自行辩护。
如果你已经发了第三方动议,这些陈述什么的,真的是无关紧要
如果你不能或者不敢发动议,可以写写陈述什么的
是的
的确,这些人迫害一个无辜的时候眼都不眨一下,而且用成千上万人的力量来对付一个弱者。我们也没必要跟他们客气。
我还是会再发一封。本来没打算介入量刑,但它们硬是把人逼到必须推翻案件的地步。
自行辩护早翻案了
老郭就是死在相信律师
这个案件就把美国司法诉讼流程全部打爆了
律师也不灵
检方欺诈法庭 法官镇压受害者
第三方变成名侦探柯南
他几次申请保释,应该是想先出来的
啊,我的信就是寄给他收。不会收不到吧
wendy?
还是ryan
Ryan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如果是他们说的郭自己放弃传唤证人为什么又在700里提出没有传唤Luc?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对的
是在哪个文件里?
郭承认猎狐,托雷斯又不让提中共,这不是死局吗?不明白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这案子暴露出的另一个问题就是辩方不作为,作为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对辩方毫无影响力,或者说,必须提高第三方作为非当事人在庭上话语权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