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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716主文件的翻译,附件我还在看。 2025年7月28日 致:托雷斯法官阁下 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 500 Pearl Street 纽约州纽约市,邮编10007 通过ECF提交 事由:United States v. Miles Guo, S3 23 Cr. 118 (AT) 尊敬的托雷斯法官: 政府谨此提交本函,申请法院签署所附的《初步没收令草案》(见附件A)。法院应命令郭文贵没收其在G系列企业中形成的勒索犯罪利益、在实施欺诈过程中获得的收益,以及用于洗钱的财产。 一、适用法律 A. 勒索犯罪(RICO)相关的没收 根据18 U.S.C. § 1963的规定,法院在量刑时“应命令”被告没收以下财产: 被告因违反第1962条而获得或维持的任何权益; 被告在RICO企业中拥有的任何(A)权益;(B)证券;(C)债权;或(D)授予其影响力来源的财产或合同权利; 被告直接或间接从勒索活动或非法债务催收中获得的、构成收益或衍生收益的任何财产。 B. 欺诈犯罪的没收 根据18 U.S.C. § 981(a)(1)(C),任何构成或衍生于特定非法活动(定义见18 U.S.C. § 1956(c)(7))所得的动产或不动产,均可被民事没收。此类非法活动包括违反18 U.S.C. § 1343(电信欺诈)和证券欺诈——郭文贵已被定罪。根据28 U.S.C. § 2461(c),刑事案件中可适用民事没收程序作为量刑的一部分。 C. 洗钱犯罪的没收 根据18 U.S.C. § 982(a)(1),法院在对违反1956条的被告量刑时,“应命令”没收与该犯罪有关或可追溯的任何财产。法院解释“涉及”一词时采取广义解释,包括用于实施、促进或与洗钱行为有关的任何财产。 D. 金钱判决 若以金钱判决形式追究没收责任,法院需确定应令被告支付的金额。根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32.2(b)(1)(A),法院可基于现有记录作出判断,包括先前庭审中的证词。判决金额只需“合理估算”,标准为“优势证据”(即过半证据)。 二、讨论 A. 法院应判令郭文贵支付13亿美元的金钱判决 法院应判令郭支付13亿美元的金钱判决。该金额为GTV、农场、G俱乐部和喜马拉雅交易所等项目中受害人汇入的金额保守估算。尽管陪审团对GTV相关指控宣判无罪,法院仍可在量刑时考虑其相关事实。 庭审证据显示,GTV私募项目是RICO企业与欺诈、洗钱阴谋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郭诱骗投资者投入GTV,并声称投资将用于GTV运营,实际上却将1亿美元用于其子高超的对冲基金投资。此外,GTV与农场贷款、G俱乐部、喜币等项目互相关联,形成整体性欺诈网络。 因此,GTV项目的资金应被纳入没收金额。虽然SEC已追回部分资金并成立赔偿基金,但若法院扣除该部分,应减去约4.11亿美元。 B. 法院应没收郭对特定财产的权益 郭曾在破产程序和法庭声明中多次称其无任何资产,因此无法再主张拥有下列财产。即使不考虑其放弃主张,这些财产也构成G企业的犯罪所得或洗钱财产,依法应予没收。 1. 银行账户资金 政府请求没收数个银行账户中的现金,这些账户由G企业成员(如Hamilton、喜交所、G俱乐部、G时尚、GETTR)控制。详细没收理由见附件中的特工宣誓书。 a. 2022年9月18日查扣的资金 来自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GETTR USA, Inc. 和 G Fashion账户的资金,为犯罪所得及洗钱财产。详见附件B、C(特工Anthony Alecci宣誓书)。 b. 2022年9月20日查扣的资金 来自Himalaya International系列公司账户的资金,为犯罪所得及洗钱财产。详见附件D。 c. 2022年10月16日至2023年3月10日之间查扣的资金 涉及G Club、Himalaya International、Hamilton、G Fashion等账户。详见附件E。 d. 2023年5月12日查扣的资金 来自G Club Operations LLC账户的资金。详见附件F(特工Zachary Effting宣誓书)。 2. 马瓦豪宅(Mahwah Mansion) 位于新泽西马瓦的豪宅(675 Ramapo Valley Road)系用受害人资金购得,构成洗钱财产。家具与艺术品等豪宅内物品也是用非法资金购买,包括约1800万美元的装修支出。详见FBI特工及证人证词。 3. Bösendorfer钢琴 型号为185VC Porsche #49539的钢琴,未在马瓦豪宅内查获,但由Amy Buck代表用非法资金支付购置,已于2025年5月22日在纽约史坦顿岛被政府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