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不同意你的观点,自己诈骗自己不成立,欺诈要同时满足:1、意图或故意;2、占有他人财物;3、通过非法手段。这三点要同时满足,否则就是构成欺诈罪条件不满足,就是无罪化处理。
法庭从来没说这些钱是郭的,他们说的是这些钱是郭诈骗所得,郭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