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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 发言

发言时间:2025-08-12 02:35:37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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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5. 如何在动议中应对“非法来要钱的人”虽然您无法直接提交动议排除其他索赔人,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在21 U.S.C. § 853(n)程序中保护您的权益并间接挑战非法索赔:提交强有力的证据:提供投资合同、转账记录、账户对账单等,证明您对“G系列”资产的合法权益。例如,证明您在Ho Wan Kwok犯罪行为发生前已支付对价购买GTV股票。 提交宣誓书(affidavit),说明您获取财产的时间和情况,证明您是善意购买者(bona fide purchaser)。 请求全面审查:在动议中请求法院审查所有第三方索赔的合法性,引用21 U.S.C. § 853(n)(5)要求听证会。例如:“Petitioner requests a hearing to adjudicate all third-party claims to ensure that only legitimate interests are recognized, preventing fraudulent claims from prevailing.” 挑战破产法院认定:如果“G系列”资产被破产法院(如Bankr. ECF No. 970)错误认定为Ho Wan Kwok的个人财产,在动议中主张该认定违反正当程序,请求法院重新审查。例如: The Bankruptcy Court’s determination (Bankr. ECF No. [XXX 看来可以用853可以用请求法院审查索赔合法性来排除那些虚假登记。那法院就没有理由拒绝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