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1.要什麼樣的新證據才可以令到案件駁回重審呢? 2. 哪些地方程序瑕疵足以讓案件疑點利益歸被告?從而變無罪釋放呢? 3. 美國刑法有沒有類似的案子的被告因程序瑕疵而最後整個反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