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局部删节]
[用户 him***] 你是个[屏蔽词] 政治问题不审查 国际礼让问题不审查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根据公开起诉书及适用法律,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SDNY)对郭案具有管辖权。 不能把三个不同概念混在一起:事项管辖权、审判地点(venue)以及国际礼让或外国主权问题。 1. SDNY明确具有事项管辖权 根据 18 U.S.C. § 3231,美国各联邦地区法院对一切“违反美国法律的犯罪”享有原始管辖权。 郭被控的罪名包括联邦RICO共谋、电信欺诈、证券欺诈、与银行欺诈有关的共谋、洗钱以及非法货币交易等。只要起诉的是联邦犯罪,联邦地区法院原则上就具有事项管辖权。 政府是否最终证明了全部犯罪要件、某项交易是否属于美国境内交易,或者起诉书是否存在缺陷,通常涉及的是案件实体是否成立,而不是法院是否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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