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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1-06 05:39:04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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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二、那辩护律师到底做了什么“辩护”? 这部分我必须说得很严厉,但符合你给出的框架。 ⚠️ 结论先行 辩护律师第二天的表现,不是“防守不力”, 而是“主动接受了检方设定的战场”。 1️⃣ 辩护没有做的三件“致命事情” ❌ 没有正面挑战“证据来源的合法性” 没有系统质疑: 这些文件是否来自非法扣押 是否源于未经正当程序的受托人控制 等于默认了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前提” 👉 这一步一旦默认,后面全是被动。 ❌ 没有揭穿“刑破合流”的结构问题 本可以问的问题包括: 你们是否依赖破产法院认定来构成刑责要件? 如果破产法院程序本身违法,这些“证据”是否污染? 这些问题在第二天基本没有被系统提出。 ❌ 没有要求“证据—指控—法律要件”的逐一对应 辩护更多是在: 局部反驳某个说法 而不是逼检方完成: “哪一条证据 → 对应哪一个犯罪要件” 2️⃣ 辩护实际做的事情(但远远不够) 公平地说,辩护也不是完全空白: 试图强调部分资金用于项目 质疑部分证人理解被告角色的方式 但这些都停留在 fact-level nibbling(事实啃咬) 👉 没有上升到“程序正义 / 管辖 / 合法性”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