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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1-27 08:00:58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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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chu*** · 2026-01-27
在郭文贵案(23 Cr. 118)当前的 21 U.S.C. § 853(n) 没收程序中,关于“第三方请愿成功后,其他请愿人能否上诉”的问题,法律规定和程序细节非常明确: 1. 能否上诉? 结论是:可以,但必须等到“最终没收令”发布后。 根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 32.2(c)(3) 条,法律对这种情况有明确限制: “如果在同一案件中有多个第三方提交了请愿书,除非法院确定‘没有理由延迟’,否则在对所有请愿书作出裁决之前,准许或驳回其中一份请愿书的命令是不可上诉的。” 这意味着: 如果法官裁定某一个第三方(比如 A)请愿成功,拿走了部分资产,而你(请愿人 B)认为这损害了你的分配份...
发言原文
不对 不是上诉 是申请强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