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初步没收而已,我们介入时机就是初步没收令签发后政府公告之日起60天,引用cvra 进入更是不受这个限制。
所以王案量刑后,青极力打压CVra,打压受害者上庭 同时用假表,把60天窗口期可能的853n,都给误导成853i 庭上没有任何反对没收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