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现在有些谬论是: 作为投资人,你现在千万别用CVRA 作为受害人上庭,因为去了,就做实了老郭犯罪的事实,就是老郭的受害人,就是给老郭填乱。你如果什么都不做,就对老郭有利 - 这应该是联盟对投资人的说法。
忽悠法盲 这招确实很好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