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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m*** 发言

发言时间:2025-07-25 20:20:23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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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只有特定人员才可以请求法官解封存放在法院档案中的密封文件。以下是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更准确地说,是正式申请或提交动议)向法院或法官请求解封的人: 1. 案件当事人 如果您是该案件的直接当事人(原告、被告或其律师),您可以提交解封动议。 这通常需要通过法院系统正式提交,而不是简单地发送电子邮件。 2. 当事人的律师 律师可以通过正式的动议或书信向法院(有时根据地方法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提出解封请求。 3. 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方 媒体记者、维权组织或其他具有正当利益的个人或团体(例如基于公共利益或第一修正案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解封文件。 这也通常通过正式动议或介入申请来实现。 4. 法院本身 如果法院认为没有继续保密的必要,法官可以**主动(sua sponte)**决定解封文件。 --- 正确的操作方式(不是简单发邮件) **不能随便给法官发电子邮件。**法院通常禁止当事人私下与法官沟通,这被称为单方面沟通(ex parte communication)。 正确的做法是: 1. 向相关法院提交解封动议; 2. 遵循当地法院规则,通知其他相关方并安排听证; 3. 可能可以联系法院书记员了解程序细节(但书记员不能提供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