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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6-12 21:29:30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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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局部删节]
[删节:成员身份] 任何人想去法庭说话,砸锅的也好,不砸锅的,还相信郭文贵的也好,只要你投资了郭文贵属于这个案件的第三方,你都有在法庭上说话的权利,引用法律法规就是853n条款和犯罪受害者权利法案介入案件。目前看第二巡回法庭的立案标准,基本上你写的强制令打倒基本的合格,就可以立案!不像最早的几个自诉人,折腾很久改好几次才能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