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我反复查了CVRA就是不能引用,一旦引用其实就是你认为被告犯罪的事实,然后说再多都很难改变这条。除非你有非常骚,远与常人的操作技能。普通人基本不可能有这本事
其实很简单 受害人可以说 luc和检方双重不当行为 放着债权人两年不管 一直都在侵害受害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