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这个命令应该是挺重要的
当然,这是共谋成立的重要原因之一,但这一点本身程序没问题,是经过控辩双方对抗后法官再批准的。可能需要专业人士把整个对抗过程看完才能看出法官的批准有任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