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投资人介入破产案当然不是去做受害者要钱,而是去阻止luc把投资划为破产资产,保护投资的安全。检方至今也没有提供详细的投资资金流动情况,投资人很难搞清楚自己的投资到底去了哪里,现在在哪里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第三种:Bankruptcy Creditor(破产债权人) 在Luc的破产案里登记proof of claim,又是另一回事。 它表达的是: “郭个人欠我钱,我要求从bankruptcy estate里分配。” 所以: Property claimant、criminal victim、bankruptcy creditor是三种不同法律身份,不能混在一起。 ⸻ 那现在投资人参与,对郭的刑事上诉有什么作用? 如果只是增加很多人说: “我是郭的诈骗受害者。” 那未必帮助郭,甚至可能反过来加强政府“victims很多”的叙事。 但是如果有人能拿银行流水和投资凭证证明: “...
投资人介入破产案当然不是去做受害者要钱,而是去阻止luc把投资划为破产资产,保护投资的安全。检方至今也没有提供详细的投资资金流动情况,投资人很难搞清楚自己的投资到底去了哪里,现在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