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感觉您对细节都特别了解,我想请教您一个细节。本案被告,作为喜交易所的顾问,在多次直播中强调hdo与美元储备是完全1:1储备在银行,美元储备除了用来供hdo兑换为美元外,不能对其有其它任何动作。请问喜交易所的hdo白皮书上有没有这样写?更重要的是,你把钱存在银行,你就对银行产生债权,然后银行在符合监管的要求内可以动你的钱。请问,喜交易所把美元储备托管在银行,hdo持有者是直接对银行产生债权?还是hdo持有者对喜交易所产生债权,然后喜交易所对银行产生债权?或者,hdo持有者,只是委托喜交易所把美元储备托管在银行,hdo持有者对对应的美元储备是一种所有权,不是债权,就像您把黄金托管在银行,银行只是保管,但所有权属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