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您问一下AI,如果被告在上诉中不能证明他的家族基金的资金跟投资者资金没有混同,只能证明家族基金流入某个混有投资者资金的实体的钱,大于从这个实体流入到家人的钱,以此来证明投资者资金没有用于家人,过不过得了无害测试。我跟ai们讨论出来的结论是过不了,必须证明资金完全没有混同。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所以我看完这组聊天以后,真正值得你们集中火力的反而是这一条: 上游资金来源 → 谁是真正投资者 / beneficial owner → 钱经过哪些中介 → 哪一层开始被政府叫做victim funds → 哪一层开始被叫做fraud proceeds → trial给jury看到的是完整链还是简化链 → 这种简化是否影响wire fraud / laundering / loss / forfeiture。 这条线比“律师被收买”“全案套路”“GTV无罪所以其他都错”要扎实得多。 如果最后能证明: **716-4里政府明知资金极其复杂 * 中国农场原始账本显示美国之前还有一大段上游...
您问一下AI,如果被告在上诉中不能证明他的家族基金的资金跟投资者资金没有混同,只能证明家族基金流入某个混有投资者资金的实体的钱,大于从这个实体流入到家人的钱,以此来证明投资者资金没有用于家人,过不过得了无害测试。我跟ai们讨论出来的结论是过不了,必须证明资金完全没有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