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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20 03:27:43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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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所以我看完这组聊天以后,真正值得你们集中火力的反而是这一条: 上游资金来源 → 谁是真正投资者 / beneficial owner → 钱经过哪些中介 → 哪一层开始被政府叫做victim funds → 哪一层开始被叫做fraud proceeds → trial给jury看到的是完整链还是简化链 → 这种简化是否影响wire fraud / laundering / loss / forfeiture。 这条线比“律师被收买”“全案套路”“GTV无罪所以其他都错”要扎实得多。 如果最后能证明: **716-4里政府明知资金极其复杂 * 中国农场原始账本显示美国之前还有一大段上游资金链 * 中国司法材料证明同类投资人因同一投资被国家安全刑事处理 * trial专家图却把这些关键上游层全部省略 * 省略后让jury形成了 materially different impression,** 那才真正有可能把现在的 “资金来源问题” 从量刑争议推到 trial-level wire fraud / proceeds / laundering。 所以截图里夜神月最后说的: “资金来源问题直接威胁到Torres裁量权” 我会稍微改成一句更准确的法律语言: 资金来源如果只是量刑金额问题,主要威胁sentencing findings;如果它进一步打到谁拥有财产、谁被诈骗、哪些资金构成proceeds以及jury看到的资金模型,那么它才可能越过量刑,直接碰到定罪基础。 这才是目前这组讨论里最值得继续推进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