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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m*** 发言

发言时间:2025-09-08 18:03:21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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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734文件 案件:美国诉郭文贵 (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案号 1:23-cr-00118) 一名**自行出庭的申请人(pro se petitioner)**根据 21 U.S.C. § 853(n) 提交第三方请求,要求在郭文贵案中保护其个人投资不被政府没收。 关键要点: 身份与法律地位 申请人并非《犯罪受害人权利法》(CVRA)下的“受害人”,并反对被列入受害人名单。 主张自己是善意出资的投资人,资金来源合法。 主张的资产 喜马拉雅交易所存款(HDO/HCN): 2021–2022 年多笔存款,金额数万美元。 A10 投资项目: 2022 年底至 2023 年初共投资约 46,000 美元。 G-Club 会员: 约 20,000 美元。 VOG 转账: 11,000 美元。 因政府关闭了 HEX 门户,申请人仅能提供截图和银行凭证。 对律师代理的异议 申请人称律师 Bradford L. Geyer 存在“诱导/误导”,原本承诺要对抗 DOJ/SEC 以追回资产,但实际上却在郭案中提交了 CVRA 受害人申请。 申请人明确表示未授权 Geyer 在本案中代表自己,要求法院驳回其相关文件。 破产裁定问题 主张康涅狄格州破产案(案号 22-50073)的裁定对其无约束力,因为其并非当事人,且缺乏通知、正当程序和对抗性审理。 对大量“受害人”申报的质疑 警告称许多“受害人/债权人”申报来自涉嫌欺诈的集体征集,有人甚至利用未经认证的录音(包括可能的 AI 生成“狱中电话”)误导投资者。 请求法院加强审查、要求认证程序,并要求政府披露相关信息,以区分真实合法的主张与欺诈性申报。 请求的救济 1. 将申请人的资产排除在没收令之外。 2. 明确申请人 不是 CVRA 受害人。 3. 驳回 Geyer 代表申请人的未经授权的文件。 4. 不承认康涅狄格破产案的裁定对其有约束力。 5. 对集体提交的主张进行严格审查。 6. 允许隐私保护和密封提交身份信息。 --- ⚖️ 简言之: 申请人要求法院承认其独立投资者身份,排除其资产被没收,拒绝未经授权的代理,并防止虚假或集体征集的申报影响郭文贵案的财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