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1-11 00:10:54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MarkdownJSON在批次中查看位置↗TG↗FB
发言原文
结论先说: 是的,退件里说的“Please see attached order in 25-2726 regarding filing a mandamus in 23-cr-118 USA v. Kwok”指的就是你给我看的这个25-2726(也就是Ryan的那份mandamus),而且二巡是用它当“操作范例 + 格式提示 + Rule 21合规说明”。 ⸻ 🔍 为什么可以确定是指这个 退件的最后一句写得非常清楚: “regarding filing a mandamus in 23-cr-118 USA v. Kwok.” 而25-2726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