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 1. 陪审团可能会听到什么 陪审团不会看到这份命令(Doc. 388)本身,但他们会听到因为这份命令而被允许作为证据使用的内容。 换句话说,这份法官的命令让检方可以在审判中出示某些同谋的言论、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或录音内容,并且这些言论现在可以被陪审团当作“事实证据”,而不仅仅是“听说(hearsay)”。 也就是说,陪审团可能会听到以下几类内容: 被指控为同谋的人员的言论或信息,例如: 王雁平(Yvette Wang) William Je(叶展豪) Mileson Guo(郭强,郭文贵之子) 各个“农场领袖”或“联盟核心成员”(如 David Dai、Xia Qidong、Sara Wei、Zhang Yongbing) Alex Hadjicharalambous(与 G|CLUBS 账户相关的会计负责人) 这些言论可能以以下形式出现: 证人作证时引用他人说过的话(如:“王雁平曾说……”) 展示文件或聊天记录(如:“这封邮件中,William Je 写道……”) 播放录音或文字记录(transcript) 由于法官 Torres 已裁定这些言论是在**“共谋期间并为了推进共谋目的”而作出的,检方就可以向陪审团主张,这些话本身就是真实的证据**,而不仅仅是说过的话。 例如: 王雁平关于“转移资金”的信息,可能被当作郭文贵指示洗钱的证据; 农场领导关于“收取 H Coin 投资”的聊天内容,可能被当作郭文贵控制农场资金的证据。 陪审团听到这些时,不会知道法官事先已经对这些内容的可采性(admissibility)作出法律判断。 --- 🔹 2. 陪审团不会听到的内容 陪审团不会听到: 这份 Doc. 388 命令的存在或内容; 法官认定“以优势证据证明存在共谋”的结论; 有关“证据规则第 801(d)(2)(E) 条”或“Geaney 条件”的法律讨论; 有关“排除动议(motion in limine)”或“附件 A (Exhibit A)”等程序性内容。 这些全都属于法官在陪审团不在场时作出的法律决定。律师不得向陪审团暗示或引用法官的这些法律结论,因为那会让陪审团误以为法官已经认定被告有罪或存在共谋。 --- 🔹 3. 它在法庭上会怎样呈现 在陪审团看来,这些都会表现为普通的证据: > “你们看到了 William Je 关于游艇资金转账的邮件……” “你们听到了证人 Ya Li 说王雁平让她删除记录……” “你们会记得凤凰农场的领导告诉投资者该把钱汇到哪个账户……” 这些陈述会作为检方的叙事部分,用来描绘所谓的诈骗和洗钱共谋。 而辩护律师则可以交叉询问(cross-examine),主张: 这些人并不是同谋; 他们的说法不可靠或被断章取义; 郭文贵本人并未知情或批准相关行为。 --- 🔹 4. 总结表格 项目 陪审团能否看到/听到 说明 法官命令(Doc. 388) 🔒 不会展示 仅限法院卷宗 同谋的言论/消息 ✅ 会作为证据出现 以证词、文件、录音等形式呈现 法官关于“共谋成立”的法律判断 🚫 不会告知陪审团 属于法律问题,陪审团无权知晓 --- ✅ 总结 陪审团不会知道 Doc. 388 这份文件或其结论,但他们会听到该命令所允许呈现的具体言论和证据。这些言论将被作为普通证据来证明郭文贵与其所谓“同谋”的关系及参与指控中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