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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6-16 01:25:59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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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检方逻辑如下 起诉书 Doc 19 ¶13、¶104(e) 写得很清楚: GTV 私募 = 2020 年 4 月 20 日–6 月 2 日,募了 约 $4.52 亿,卖给 5,500+ 名投资人(美国境内 + 海外); 私募一关闭,$1 亿立刻被挪去一只高风险对冲基金(为家人 Relative-I 的利益),还亏了约 $3000 万(¶114)。 FBI 2020 年 5 月开查 = 正好在这 $4.52 亿募集进行中。 不是"GTV 才刚开始、啥也没发生就查",而是一笔 4.52 亿、从散户手里募来、钱立刻被挪走的交易——这是教科书级红旗,实时引来 SEC + FBI 是常态(SEC 也确实平行查了 GTV)。时间跟着「行为」走,不是跟着「政治」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