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wow 哈哈 这个厉害 必须答辩,不答辩等于默认同意 申请人诉求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联邦上诉程序规则21(a): “向法院申请强制令或禁止令的当事人,须向巡回法院书记官提交申请书,并向审判法院诉讼程序中的所有当事人送达该申请书。该当事人还须向审判法院法官提供一份副本。除申请人外,审判法院诉讼程序中的所有当事人,在任何情况下均视为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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