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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p***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1-29 07:52:36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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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kir*** · 2026-01-28
一、证据来源和激励方式的风险 1. 组织动员性质明显 • 文中明确提到“青藤鼓动大家给律师发的”,甚至列举了几位重点人物名字。 • 法院会把这种行为当作“统一组织推动”,尤其是针对已经在案卷中的案件。 2. 可能被认定为“程序操纵” • 如果法院认为这些信件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经过协调、统一时间、统一目的地发送的,法官可能直接拒绝采纳。 • 原因是:这属于人为干预司法程序,甚至有“证据污染”嫌疑。 3. 内容本身的真实性不容易核查 • 信中提到“被警察强迫写假投诉信、告状信、还款信”...
发言原文
[局部删节]
这帮[屏蔽词]不搞死老郭不拉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