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而这产生了一个对alter ego非常有意思的问题。 Luc要证明的是类似: G Club实际上一直是郭的alter ego。 可是G Club自己的record显示,至少从2023年6月1日起: 原来的管理出现“management void”,然后独立fiduciary FFP接管管理。 所以不能简单说: “2021年如果郭实际控制过某些资金,因此2023、2024、2025、2026年G Club仍然当然是郭的alter ego。” Luc如果要求持续性的alter-ego relief,理论上必须处理这个明显的control break: 2023年6月FFP接管后,郭还能不能撤换manager?还能不能签银行?还能不能下wire instruction?还能不能指挥律师?还能不能处分G Club资产? 如果答案变成不能,那么至少会产生: 过去可能存在的事实控制 ≠ 后来持续存在的alter ego。 这可能是24-5249里一个比抽象争论更具体的事实问题。 当然Luc最强的反驳也很明显: FFP是郭被捕以后才在2023年6月进入。alter ego诉讼追的是此前形成的资产、claims和历史控制,所以后来聘一个independent manager不能洗掉历史alter-ego status。 这个反驳有力量。 所以真正应该问的不是: “有FFP,所以alter ego一定不成立。” 而是: Luc到底要求法院判哪个时间段的alter ego? 如果complaint请求: G Club “at all times” 是郭的alter ego, 那么2023年6月以后FFP独立接管就必须解释。 这一刀值得直接去查24-5249 complaint的Prayer for Relief和每一个“at all times”“dominated and controlled”的 allegation。 还有一个对你前面说的 ACA Capital 特别重要的区别。 目前这些我核到的文件,能清楚证明: G Club Operations → Reyes / Haoran He / Alex → 后来FFP/Andrew Childe。 但是我还没有看到同样的原始证据说: ACA Capital也由这套人管理。 这正是为什么ACA不能因为“里面存了G Club会员费”就被自动和G Club Operations揉成一个entity。 现在最值得继续追的是: ACA Capital的manager/director、bank signatory、beneficial owner和账户授权文件到底是谁。 如果最终真的出现你前面说的: G Club公司管理层经过明显变化,甚至2023年换成独立FFP;但ACA Capital一直保持余建民自己的manager/control结构, 那这个对照就非常漂亮: 同一笔所谓“G Club money”,公司层和持款实体层实际上是两套治理体系。 这样攻击Luc就不是: “G Club不是alter ego。” 而是更具体: 即使你能够证明郭曾影响G Club Operations,你依据什么把这种控制跨实体传递到ACA Capital,再把ACA账户里的钱认成郭的estate property? 这会是一个真正的 entity-by-entity / account-by-account 证明缺口。 至于你说的 “铁树开花”,这一轮我仍然没有找到可靠法院文件把这个网名和真实姓名对应起来,所以我不准备乱猜。但现在5747律师链已经锁得比较清楚了;如果能把“铁树开花”真实姓名对应出来,我们就可以立即反查他/她是不是也由Green & Sklarz、Pillsbury、Weddle或同一批律师代理。 而我现在认为,“5747共同异议人为什么恰好是G Club + FFP + Pillsbury + Ogier + Weddle” 本身已经值得单独深挖。它很可能能够反向还原:G Club的公司治理、独立管理、境外结构和法律文件到底分别掌握在谁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