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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 发言

发言时间:2026-10-09 04:02:58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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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roy*** · 2026-10-09
**截图里两个人提出的疑问都有价值,但“投资人的钱”与“没有查清就不能没收”,都需要更准确地表述。** **魏丽红是否有权和解、分配,取决于她处分的是什么权利。** 她可以处理自己的民事责任;代表公司则要有授权。如果款项属于受托保管的投资人资金,她不能任意处分。但普通借款也可能使出借人取得还款债权,而非继续拥有账户中的每一美元——具体要看合同、适用法律和资金安排,不能仅凭“原来是投资人汇的钱”决定所有权。 **检方也不能只凭“G Enterprise”标签就没收;但权属有争议并不必然阻止先扣押或进入初步没收程序。** Rule 32.2要求法院先判断具体财产与犯罪的关联,第三方权利通常随后...
发言原文
不清楚这里面的借款协议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