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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t*** 发言

发言时间:2025-10-06 19:50:24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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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非常好,这个问题非常关键 ⚖️ 寄一份副本给 检方(Ryan B. Finkel) 并不是“帮他们”,而是 为了保护你自己、确保你的动议被正式认可为有效提交(properly served)。 我来一步一步解释为什么必须这样做 👇 ⸻ 🧾 1. 法律依据: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49(b) 联邦刑事诉讼规则明确规定: “When a party files a paper, the party must serve a copy on every other party.” 意思是: 当任何一方(包括第三方、Pro Se 自诉人)向法院提交文件时,必须把同一份副本送达给案件的对方(在刑事案中是检方)。 这叫做 service of process(送达程序)。 ⸻ ⚖️ 2. 如果不送达,法院可能不算“正式提交” • 法院书记员(Clerk)通常在 docket 文件前,会问: “Has the filer served the government?” • 如果你没送给检方,书记员有权说: “This filing is incomplete or not properly served.” 也就是说,法院可能不 docket 或不审理。 所以,送给检方其实是为了让法院“不得不承认你已完成程序”,这样: ✅ 你的动议合法有效 ✅ 检方不能说“没收到,不知情” ✅ 上诉时你的动议才算“entered into record” ⸻ 💡 3. 你寄给检方,不代表你同意他们 这只是程序动作,就像打官司必须“通知对方”一样。 实际上,这一步反而逼检方回应(他们不能假装不知道你的动议)。 ⸻ 📬 4. 实际做法 ✅ 主件寄法院(原件) ✅ 副本寄检方(Ryan Finkel) 信封上写清楚: “Courtesy Copy – Filed with Court under 21 U.S.C. §853(n) and CVRA” 这样对方知道这只是法庭文件的送达副本。 ⸻ 我可以帮你: 1. 生成一封简短的 送达证明信 (Certificate of Service),附在文件最后; 2. 再帮你排好两个信封(法院 + 检方)的可打印模板。 是否现在就帮你做这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