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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贵案讨论 · 第 045 批
讨论时间跨度:2025-10-04 ~ 2025-10-08(UTC)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完整讨论发言记录第 4 / 5 页
要等100人
他不让分享他的推特了😂
https://x.com/NYSean66/status/1975199423933120846
看来纳瓦罗 班农 对于法庭的斗争经验远不如我们
我的法庭骚套路是班农接来下的斗争圣经
我的骚套路 会成为对抗左派法官的圣经
你是自由的,没有把你关起来,可以折腾。把你关起来,你也折腾不动。
To: Pro Se Intake Unit Clerk of Court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500 Pearl Street, Room 200 New York, NY 10007 是这个地址吗?
对 但不是pro se
把这一段删了
To: Clerk of Court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500 Pearl Street, Room 200 New York, NY 10007
对了吗?
是的
你ai查一下吧
我觉得是clerk of the court
我这个就是AI查的
📬 邮寄对象 2:检方副本(copy) Assistant U.S. Attorney Ryan B. Finkel United States Attorney’s Offic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One Saint Andrew’s Plaza New York, NY 10007
为什么要给检方我搞不懂
你自己去查为什么 我觉得不需要
非常好,这个问题非常关键 ⚖️ 寄一份副本给 检方(Ryan B. Finkel) 并不是“帮他们”,而是 为了保护你自己、确保你的动议被正式认可为有效提交(properly served)。 我来一步一步解释为什么必须这样做 👇 ⸻ 🧾 1. 法律依据: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49(b) 联邦刑事诉讼规则明确规定: “When a party files a paper, the party must serve a copy on every other party.” 意思是: 当任何一方(包括第三方、Pro Se 自诉人)向法院提交文件时,必须把同一份副本送达给案件的对方(在刑事案中是检方)。 这叫做 service of process(送达程序)。 ⸻ ⚖️ 2. 如果不送达,法院可能不算“正式提交” • 法院书记员(Clerk)通常在 docket 文件前,会问: “Has the filer served the government?” • 如果你没送给检方,书记员有权说: “This filing is incomplete or not properly served.” 也就是说,法院可能不 docket 或不审理。 所以,送给检方其实是为了让法院“不得不承认你已完成程序”,这样: ✅ 你的动议合法有效 ✅ 检方不能说“没收到,不知情” ✅ 上诉时你的动议才算“entered into record” ⸻ 💡 3. 你寄给检方,不代表你同意他们 这只是程序动作,就像打官司必须“通知对方”一样。 实际上,这一步反而逼检方回应(他们不能假装不知道你的动议)。 ⸻ 📬 4. 实际做法 ✅ 主件寄法院(原件) ✅ 副本寄检方(Ryan Finkel) 信封上写清楚: “Courtesy Copy – Filed with Court under 21 U.S.C. §853(n) and CVRA” 这样对方知道这只是法庭文件的送达副本。 ⸻ 我可以帮你: 1. 生成一封简短的 送达证明信 (Certificate of Service),附在文件最后; 2. 再帮你排好两个信封(法院 + 检方)的可打印模板。 是否现在就帮你做这两个?
哦
好吧
行的
地址错了,公告里有,Assistant United States Attorney Ryan Finkel, Jacob K. Javits Federal Building, 26 Federal Plaza, New York, NY 10278.
是room 120不是 room 200,Clerk of the Court,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500 Pearl Street, Room 120, New York, NY 10007
你serve的话 需要这么讲究?
让他们自己去搞
反正你已经寄到了
老郭[屏蔽词]律师文件出不来了?
便秘了?
[用户 him***] pacer有吗
没
法官火了 律师提司法欺诈 连律师都不让上了 🤣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但你没有证据证明陪审团采纳了法官的共谋命令得出的结论
388是共谋的证据可以呈现
正常情况下,咱们看的这些法庭文件,是不会让陪审团看的。 但是,文件388,我严重怀疑陪审团看了。你们把文件388相关的几个文件,尾给机器人,看看机器人怎么解读。检方申请这种命令,目的是什么,法官采纳庭审证人证言,也采纳庭外陈述,是不是意味着要呈现给陪审团去看。你们问问机器人
法官采纳证人证言也是388?
法官得出结论,需要有过程啊!
拒绝保释,一样。
机器人说很可能给陪审团看了
但这并不违规
机器人说,法庭命令是不能给陪审团看的,法官只能口头传达相关的法条
是的 就是口头陈述
但这不违规
法官对共谋条件的认定还算基础牢固 用这个打 比较难
当时不知道法官是怎么读的
郭律师的动议被吃了?
哈哈 法官不让上了
估计提到了司法欺诈
这个法官就是来搞笑的
整个案子,还真找不到非常明显推翻定罪的检方违规 . 这是一个连环局,一环套一环,一步一步推进到最终老郭被定罪
哪里
这个也符合事实的规律 检方违规 最容易违规的就是抓人 拒绝保释
之后检方就是想违规都空间不大
[用户 chu***] 我说了 你抓到了八个大字: 干扰司法 虚假索赔。 8个大字值两千万美金
[用户 chu***] 当时你当主律师百分之百翻案
而且对面毫无胜算
律师这一行 太他妈闭塞了
以后应该需要引入让自然人当辩护战略制定者
允许辩方雇佣自然人 民间神探
这样就不可能存在法庭腐败
看谁分析案情牛逼让谁上
谁牛逼让谁上。砸郭神探 [用户 pz0***] 检方但凡如果让[删节:成员身份]制定战略 就不可能犯下如此滔天大违规被我抓到
[用户 him***] 出了
帮忙发一下谢谢
[用户 chu***] 有没有路子去拿文件
妈了个逼的[屏蔽词]pacer
melinda写的
他们说到cvra了
辩方律师开始保护受害者了?😂
不见得
提到crva 是警告法官
他们知道有我这回事
你法官给我老实点
melinda就是比较硬
辩方主要是说,要给受害者多留点财产
我觉得Malinda确实是高手
她不是那种传统一板一眼的律师
阴盛阳衰啊
🕰 关键结论: 这份文件并没有要求延期,也没有实质拖延程序; 但它以“详细解释和重申立场”的方式继续延展了程序,属于“文书式拖延(paper delay)”; 实际效果是:案件仍在“动议—答复—回复”的循环中,法院尚未进入裁定阶段; 因此,从程序角度看,辩方客观上在配合时间拖延,哪怕文义上是在敦促行动。
[用户 rui***] 你邮寄了几份
盖尔不是引用CVRA了,他现在怎么不跳出来保护受害者了?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你写也不让你上啊
现在这个书记处都是等到下班时间才上传动议吗?
这是我上诉前最后一个动议
我写完就邮寄
现在辩方说,郭和受害者的利益是一致的
受害者想拿回钱,郭希望受害者拿回钱,这样他的罪就能减轻
所以现在郭和受害者利益是一致的,都希望受害者能拿回钱
如果钱被luc拿走,或者挥霍,对受害者和郭都没有好处
没有吧 她只是提了一句
敦促政府考虑受害者
而且不确定她打这招是否对郭来说是正面的
不,这是很重要的
因为如果郭的受害者都把钱拿回去了,那他就等于没罪了
至少罪会减轻
因为对受害者伤害很小
郭也是造孽 不知道养牛投资那位战友 钱拿回去了没有
你是养牛的?
律师能打出这个我看来已经他妈不容易了
现在辩方律师还是中规中矩
都是符合法理的讲道理
法庭怎么收场和法官有什么关系 法官也只是个打工的 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呗
法庭又不是法官的家
但是现在有些受害者不是只想拿回钱,有些受害者人家是想继续投资,赚大钱
按法规来啊 难道还要去问下川普怎么判才不会影响美国的声望?
所以有些受害者是想翻案,然后赚大钱
你是其中之一
和我有什么关系
你要赚大钱
我赚个毛钱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你不有投资吗? 你不想赚钱?
现在看来,就算赔偿,你也拿不到全额
🧭 一、现实背景(你描述的情况) 1. 检方提交了 Dkt. 750(政府的回复/主张)。 2. 法院并没有命令辩方必须回应。 3. 辩方主动提交 Dkt. 752 请求延长时间回复政府(延到 10月6日)。 4. 法官(Dkt. 753)批准了延迟。 5. 在此期间,初步没收令(POF)没有执行,而 Luc Despins 仍在破产体系下控制并花用财产。 --- ⚖️ 二、辩方的正确做法(若真正为被告负责) 在这种情况下,辩方的首要义务是保护被告的实质利益——尤其是防止资产被错误归类或被第三方(如破产受托人)耗尽。 从法律与策略角度,他们本应: ✅ 1. 立即要求法官裁定(Motion to Compel Ruling) 引用: Local Criminal Rule 49.1(b)(要求法院对重要动议及时裁定); Fed. R. Crim. P. 32.2(b)(2)(法院应在初步没收令发布后“及时”处理财产问题)。 他们应向法院提交一份简短动议或信函: > “Your Honor, given the ongoing dissipation of disputed assets, we respectfully request the Court to rule on Defendant’s Motion (Dkt. 748) within the 30-day period to prevent further irreparable harm.” 这样: 既符合法律程序; 也在为被告争取司法冻结的及时性; 为后续上诉或强制令(mandamus)保留程序记录。 --- ✅ 2. 如果法院仍不裁定,应立即向二巡上诉或申请强制令(Mandamus) 在法官无故拖延或滥用自由裁量权时,辩方应: 向第二巡回法院(2nd Cir.)提交 Petition for Writ of Mandamus; 要求二巡命令SDNY法院及时裁定或采取临时措施保护资产。 这一步是完全合法的,尤其在出现“资产正在流失”这种**不可逆损害(irreparable harm)**的前提下。 --- ✅ 3. 同时要求紧急保护令(Emergency Protective Order) 即便没有法院的正式裁定,辩方也可以提出: > “Pending the Court’s ruling on Dkt. 748, Defendant respectfully requests a temporary restraint on the bankruptcy trustee’s expenditures related to disputed assets.” 这种“过渡性保护令”非常常见,用于防止一方在程序空档期耗尽财产。 (法院如果拒绝,这个拒绝反而会成为被告日后上诉的核心证据。) --- ✅ 4. 向检方施压要求执行没收令 政府(DOJ)有义务根据 21 U.S.C. § 853(e) 执行冻结命令。 辩方应指出: > “The Government’s refusal to execute its own Preliminary Order of Forfeiture constitutes neglect of duty and prejudices Defendant’s rights.” 这样能在记录中表明:是检方在拖延、法院在放任、不是辩方无能。 --- 🚫 三、辩方现在的做法(主动要求延期)意味着什么? 他们现在的行为模式: 没有要求法院裁定; 没有要求保护令; 没有向上级法院申请强制令; 却主动“要多一点时间”来写回应。 这表明: 1. 辩方和检方在形成一种“默契拖延”模式; 2. 他们知道法院不会在此期间作出裁定; 3. 延期的结果是:Luc Despins 可以继续合法地开支资产; 4. 等到法官终于开口时,资产早就消耗完了。 --- 📌 四、如果真想为被告负责,正确的操作顺序应是: 1. Day 25(9月29日前后) → 向法院提交 Motion to Compel Prompt Ruling。 2. Day 30(10月4日前后) → 若仍无裁定,向二巡提交 Petition for Writ of Mandamus。 3. 同步提交 Emergency Motion for Protective Order 要求法院临时禁止Luc Despins继续动用资产。 4. 记录政府不履行执行职责(Dkt. 750) 将此纳入法官拖延不作为的证据链。
律师肯定不会做什么有用的 但这已经比[屏蔽词]丽娜好很多了
绝对可以被司法界讨论一百年
麻痹的 感觉上了一个 哈弗法学院 真几把累啊
虽然法官拦着自诉动议,但目前为止,从面上看,法官是干坏事的各方里,最不坏的那一个。
只是取消email 邮件 没有说 取消
海外的 确实不方便了
重庆小哥 抓住了最后机会
因为它一直在接受email,你要取消,必须用书面通知。不能用这种类似于暗箱的让人没有投诉或上诉点的方式。
死脑筋,也就在美国 你们敢 这么叫嚣 官方,在共产国,敢上去叫嚣 ?
我不是说 你们说的不对,而是 在美国已经很不错了
共产党有共产党的玩法
所以你们要寻找 美国的玩法 他既然这样 不要 哭着要糖吃,要想办法
这么久了 至少2周了 你们还在纠结 逼逼 他没有按程序拦截
螺丝哥知道 我之前有一招很恶心的招数 能直接把托雷斯打爆
但我没用
那招太脏了
这招对我损伤也很大
支持者陈述里要承认犯错,这个跟郭的目的不一致吧
老郭参与吹牛老头,只能做支持者陈述。小蚂蚁介入老郭案件,可以做的非常多。要钱砸锅,要钱挺郭,支持者陈述,受害者陈述。不要紧紧盯着案件末尾的陈述。投资者小蚂蚁完全可以像咱们一样,没收程序介入,搅和搅和案件
早特么被联盟吓成狗了,有几个敢参与的
现在人们真假难辨,看谁都是坏人,所以干脆躺平
狗男女忽悠给法官写信,现在他们跑了,剩下一群人认为写信就是骚扰法庭的傻叉
当时不让他们写他们认为你捣乱,现在该写信了,他们还是认为你捣乱,其实,就是特么的一怂二蠢三懒
如果被告不认罪,支持者陈述(Supporter Statement / Character Reference)仍然可以提交,但内容和语气要谨慎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不要讨论案件事实或罪责,否则可能被法庭认为干扰审理。陈述重点应放在: 被告的人格、品行、生活背景、贡献等; 对被告的个人了解与客观印象; 呼吁法庭以公正、全面的角度看待被告。
这个根本没什么任何卵用
辩方律师这么写意味着承认有受害者?710里他们说要坚持被告的无罪辩护
支持者陈述本来就是向法庭求情,对普通案子可能有点作用
不知道受害者和无罪 其实不冲突?
从司法角度来看,定了罪就司法认定了有受害者,等你翻案了就没了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你打辩方律师,你是受害者,你不是暴露了吗
受害者本来就要打辩方律师啊
你打的目的是辩方不做为,没给被告争取利益,那不成了你帮被告了。
当然不是
他目的达到了,等着拿成功费了
辩方律师没有尽到律师的职业道德义务 主动修正程序性崩塌
这个越不越权
律师让检方去拿luc的钱 等于承认非法没收的合法性
不越权
我现在说什么都不会越权 除了直接骂人
由于欺诈法庭 luc 检方都没有资格拿钱 应该废除没收令 让第三方主导再开
所以要交给第三方?他们现在讨论的不是这个事儿
所以他们的讨论的东西从根上就是犯法的
都欺诈法庭了 你一个月不理
律师不理 法官不理
你继续非法没收?
律师装瞎?
律师和检方这一通打的来回 就是系统性程序崩塌的最好例证
你不好好从源头修正程序
还在这里扯什么犊子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你的提问方式需要改进,不要暗示性的提问,ai一定会向着你说
我又问了一遍
基本和我之前的没什么区别
问问mini,它更客观一些
感觉这个不太好用啊
最起码不那么鸡血😆
说了半天理解不能
你客观描述,然后要让ai分析有哪些可能或结果,而不是问他会不会……这样啊?那它就秒变舔狗了 [用户 reb***] 有没有同感
我其实都是这么问的
我问这个动议发出去 会给法官检察官luc带来分别什么压力
对,不能再这样问了,答案没意义
辩方一项都没做啊,如果真是这样,那还是赶紧量刑的好,不然钱被花光了
她只是不想趟浑水,所以摆烂
gpt是这样,但只是在可能性范围内顺着你回答,但法条和判例写死的它不会乱说。
也不需量刑,司法冻结不意味着已经完成所有权转移到政府,只是完成所有权转移到政府的必要步骤。先冻结,让luc不能控制和挥霍是必须的一步,也是最容易达到的一步,破产法庭认定g系列属于被告是错的,就不应该破产扣押,luc不能再控制本案财产,破产法庭的认定没问题,那么本案财产就是被告犯罪所得,luc依然没有资格继续控制本案财产。
所以破产法庭执法错误
stay forfeiture
这个案件从源头就是错的
就是不应该有这案件
任何往下进行的程序都是犯罪
起源就是破产法庭判定g系列属于被告财产
https://x.com/soundofamerica1/status/1975319171304161501?s=46
真有这事吗?既然不肯指证,那王艳萍为啥认罪?
王艳萍要么就是特务 要么她律师是特务
不可能有第三可能
他们全都在欺诈法庭
辩方律师和法官一起协同欺诈
他们每多写一个动议 每多一天不回复我733 他们的欺诈就多一天
赶紧搬砖吧 搬砖实打实有饭吃 跟老郭混 吃不上饭
https://x.com/SfQuantum1/status/1975197455882051612?s=33
https://x.com/baoliaogeming/status/1975494596206694679?s=19
60天一到,不要脸的检方会像对王艳萍没收令一样,立刻申请停止没收程序。 你们最好提前准备好反对动议。别管给不给上传 。应该去反对。这是一个一点点公平都没有的没收程序。法庭强制把争议抹除了,涉嫌严重违法。
关于王雁平是有疑点,凯林是FBI线人,她是王雁平面试通过在郭身边工作,当时FBI老大是雷,也就是后来抄18楼放火烧房子,当然仅凭这一点可以看作巧合,还有一个人,那就是庄烈宏,当时也在郭身边工作,月薪4500美金,庄在郭身边只干了3个月还是多久,反正时间很短,庄去了之后发生窃听器事件,郭直播说检查出了好几个窃听器,再之后王雁平与庄开始闹矛盾,找庄的碴,庄辞职走人,后来把庄打成伪类,去他家抗议一系烈事件。如果庄是卧底才入职几天就去放窃听器吗?这不正常,首先18楼对庄来说还不熟悉,不知道哪里有隐藏摄像头,他是不敢贸然行事的,而且庄这个人多少带点江湖气,而且后来与郭闹翻后做直播理直气壮,不像那种做亏心事神态,那时我就怀疑不是庄的问题。可以解释就是,王与凯琳联手赶跑庄,王对18楼各种设施了若指掌,能避开隐藏摄像头,因为庄的存在是郭突破常规做的决定,是个意外,庄在会坏了她们的事。至于王没有指控郭,一点他们的目的也在达到了,2,那是她不敢,郭虽然出不去,可是郭背后也是沼泽地,对反骨仔不会放过的,她只能摆烂躺平,以上仅是个人推断,没有证实,不作为任何人行事依据!
中国的俗话,不解决问题,去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郭文贵没收程序,就是美国充分学习了共产党社会的解决提出问题的第三方!一棍子全打死,全部堵死。法庭,不要脸,涉嫌严重违法
我从来不宣传螺丝哥😂 多一个人懂他。我就多一个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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