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我的理解 ifp可以直接书记员立案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1. 书记员的职责是“形式审查”,不是“实质审查” 行政职能(Ministerial Duty): 二巡的书记员(Clerk's Office)的角色就像邮局的柜员。他们的职责是检查:信封贴没贴邮票(或者有没有免票申请 IFP)?地址写没写?里面有没有信?有没有签名? 非司法职能: 柜员无权打开信读内容,然后说:“我觉得你这封信写得没道理,我不给你寄。” 只有法官(Judges)才有权力阅读内容并判定是否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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