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ntp***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6-23 06:57:13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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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kir*** · 2026-06-23
联邦上诉法院(二巡)里,任何诉状如果只写“我觉得他们钓鱼”、“大家都在传他们偷码”,法官会直接当成垃圾扔掉。但 Bao Chu 这份 DktEntry 32.1 之所以能作为重磅炸弹被录入系统,是因为他提交的是**“客观物理证据链(Objective Evidentiary Matrix)”**: 1. 无法伪造的后台日志(Exhibit 6):动议里直接附带了该网站的客观日志(Logs)。这意味着提交人不仅知道这个网址,还拿到了该服务器的后台访问记录、或者大批量 HID 编码被非法提取、传输的数据抓包证据。 2. 硬通货级别的对比:他拿着这 6,512 个被偷走的 HID 编码,去跟南区案卷...
发言原文
这说明他还是亮证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