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朱贝贝在526中想提交其利益被侵犯的证据,托雷斯在528里说她只能853或cvra 。我们都算是案件的非当事人,ai 说非当事人提供证据只能通过控方或者辩方向法院提出并获得许可才行。那咱们发现的这些布雷迪证据直接用利益相关方提,是不是都会被托雷斯驳回?在这个庭上是不是没有利益相关方这个身份
只能从检方和辩方的渠道提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