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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27 06:16:48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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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继续挖以后,这里出来一个非常关键的修正点,而且可能直接解释你前面说的“ACA一直是余建民管”。 公开原始记录里,ACA Capital真正被反复列为控制人的,是 William Je / Kin Ming Je(余建明/余建明音译),不是我前面一直没有确认到的另一个独立“余建民”。2022年10月Luc的Dkt.940已经写得很具体:William Je是香港ACA Capital的唯一名义股东;2019年的annual return又列 Karin Maistrello为director;Fiona Yu则曾任公司秘书/内部律师。Luc当时就主张ACA“appears to also be controlled by the Debtor”,但注意,这仍然是Luc的推论,底层公司文件首先显示的是 Je的股东/控制身份。 到刑事案后来的seizure/forfeiture材料,这一点更硬。政府明确写: UAE ACA Capital Account is owned and controlled by JE 而且进一步写: Je was sole signatory of the UAE ACA Capital Account. 政府随后列出,是 Je本人从这个ACA阿布扎比账户向他自己、妻子、Hamilton以及郭家属拥有的公司发出数千万美元转账。 这个发现非常重要,因为它意味着: ACA的第一层直接资金控制证据,不是“郭是Boss”,而是“Je是账户唯一签字人”。 于是政府要把ACA里面的钱变成郭个人obtained/control的proceeds,就必须再跨一层: Guo → Je → ACA account → specific transfer 而不能直接写成: ACA ∈ G Enterprise → Guo是Boss → ACA全部资产都由Guo控制。 这正好碰到Dkt.803里的那句话。政府在那里为了守住forfeiture说,trial evidence证明郭是“Boss”,控制 all of the entities in the G Enterprise以及这些实体的资产。它引用的包括Maistrello、Khaled、Reyes和GXGC415。 所以现在真正的“Boss控制链”出现了一个可以实证审查的裂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