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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4-07 16:44:45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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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回复发言:him*** · 2026-04-07
法院: 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案件: In re Kwok(案号 24-2504) 判决日期: 2026年4月6日 结果: 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核心争议问题 受托人是否具有诉讼资格(Standing) 即:第11章破产受托人是否可以代表债权人提出“揭开公司面纱(反向)/替身公司(alter ego)”主张。 HK公司是否属于郭文贵的“替身公司” 若是,其资产是否应纳入破产财产。 法院主要结论 一、管辖权(Jurisdiction) 虽然案件最初并非终局裁定,但受托人在口头辩论中同意放弃剩余请求,使案件具备终局性。 因此,上诉法院具有管辖权。 二、受托人具有起诉资格 根据《美国破产法》第 54...
发言原文
就算是空壳公司,也只能说明是郭美的空壳公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