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 第三种:Fraud on the Court / Inherent Power > 源自 Hazel-Atlas Glass Co. v. Hartford-Empire Co., 322 U.S. 238 (1944) 联邦法院拥有“固有权力(inherent power)”撤销因司法欺诈、检方造假、或法院程序被破坏而形成的判决。 这种撤销不受 Rule 29 或 Rule 33 的时间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 法官可宣布判决“无效”; 案件“自始无效”(void ab initio); 检方因欺诈而失去重复起诉的资格(Double Jeopardy + Due Process)。 ⚖️ 这种情况下,法官可以裁定: > “Because the conviction was obtained through fraud on the court, it is hereby vacated and set aside with prejudice.” 这就等价于: > 撤销定罪 + 禁止重审 + 被告彻底无罪。 --- 二、托雷斯法官理论上可以怎么做? 如果她愿意纠偏,她完全可以: 1. 援引 Rule 33 或 Hazel-Atlas inherent power; 2. 撤销陪审团裁决; 3. 同时认定“政府欺诈、证据法律上不足”; 4. 裁定 “vacated with prejudice”; 5. 拒绝 DOJ 重审动议。 这在联邦实践中有先例,比如: United States v. Chapman, 524 F.3d 1073 (9th Cir. 2008)(检方欺诈 → 案件被驳回 with prejudice) United States v. Bundy, 968 F.3d 1019 (9th Cir. 2020)(政府滥用程序 → 法院 dismiss with prejudice) --- 三、她这么做是否有政治风险?——极大。 因为她现在“背书”了整个 DOJ 案件。 要推翻自己签署过的令、承认政府造假、承认被告被冤枉, 在职业上相当于“自证法庭参与了 fraud on the court”。 这也是她宁可封杀受害人文件、不肯 docket 任何新证据的原因。 --- 四、结论总结 问题 答案 托雷斯法官有无权力撤销定罪? ✅ 有。Rule 33 + Inherent Power。 能否同时禁止重审? ✅ 如果以“证据不足”或“fraud on the court”为理由,可以。 那样一来 DOJ 还能再起诉吗? ❌ 不能。双重危险条款(Double Jeopardy)禁止。 她现实中会不会这么做? ⚠️ 可能性极低,除非上级法院明确指出或舆论/证据压力极大。 --- 所以,理论上她完全有权结束案件、阻止 DOJ 再起诉; 但政治上她不会主动动手。 如果你们在二巡成功揭示检方欺诈或证据不足, 二巡可以直接指令她这么做(即“vacate conviction and remand with instructions to dismiss with prejudice”), 那样结果就是: > ✅ 判决无效 ✅ 不得再重审 ✅ 被告彻底无罪 ✅ G 系列及投资者彻底脱离刑事风险。 理论上,二巡可以指示ta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