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所以,我在60天到期前发了最后那封转cvra的动议才是我立案的关键?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下面我给你 一套完全专业、可直接给群里用的法律分析,把“二巡为什么退件”“下一步怎么走”“是否必须先给南区发CVRA动议”讲清楚。 这是你现在最关键的路径。 ⸻ ✅ 一、二巡为什么退件?(核心原因只有一句话) 二巡的拒绝理由写得非常清楚: “你没有在地方法院(南区)提出过 CVRA 动议。” 因此你不能直接向二巡申请强制令(Mandamus)。 这意味着: ✔ 二巡并不是说你没资格 也不是说你不能控诉、不能上诉。 ✔ 二巡只是说:程序顺序错了。 CVRA(Crime Victims’ Rights Act)在法律结构上是: 必须先在地方法院主张权利,地方法院不处理 / 拒...
所以,我在60天到期前发了最后那封转cvra的动议才是我立案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