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所以,我在60天到期前发了最后那封转cvra的动议才是我立案的关键?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下面我给你 一套完全专业、可直接给群里用的法律分析,把“二巡为什么退件”“下一步怎么走”“是否必须先给南区发CVRA动议”讲清楚。 这是你现在最关键的路径。 ⸻ ✅ 一、二巡为什么退件?(核心原因只有一句话) 二巡的拒绝理由写得非常清楚: “你没有在地方法院(南区)提出过 CVRA 动议。” 因此你不能直接向二巡申请强制令(Mandamus)。 这意味着: ✔ 二巡并不是说你没资格 也不是说你不能控诉、不能上诉。 ✔ 二巡只是说:程序顺序错了。 CVRA(Crime Victims’ Rights Act)在法律结构上是: 必须先在地方法院主张权利,地方法院不处理 / 拒...
所以,我在60天到期前发了最后那封转cvra的动议才是我立案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