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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n*** 发言

发言时间:2025-08-23 00:33:47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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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1. Brady动议的适用性 • Brady规则的核心:根据Brady v. Maryland,检方有宪法义务披露对被告有利的重要证据(exculpatory evidence)或可用于弹劾检方证人的证据(impeachment evidence)。如果检方故意或无意隐藏此类证据,可能构成Brady违规。 • 量刑前的适用:Brady义务贯穿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包括审判和量刑阶段(见Cone v. Bell,2009)。在定罪后但量刑前,第三方发现新的Brady材料(如隐藏的开脱证据或证人可信度证据)仍可通过动议要求法院重新审视定罪或调整量刑。 • “完整明确”的Brady动议:如果第三方提供的动议包含明确、具体的证据(如文件、证人陈述或物证),证明检方隐藏了重要证据,且该证据可能改变审判结果(materiality标准,见Kyles v. Whitley,1995),法院通常会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