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王雁平在庭审中被引出的 6 条庭外陈述,经 FRE 801(d)(2)(E) 作为共谋人陈述、采纳「证其为真」(Doc 388 §I)。
其陈述里不能有反映其已经认罪的任何描述。